(1)展位僅限參展企業自用,嚴禁倒賣、轉讓給第三方。參展企業若存在上述行為,一經發現,組委會有權封存展位并取消其參展資格。參展企業不得銷售與教育裝備無關的產品,一經發現,組委會將封存相關產品并取消企業參展資格。
(2)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22年發布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引》規定,參展期間,凡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產品,一經確認,組委會有權終止相關產品繼續參展;
(3)參展企業及其合作伙伴在教裝展現場進行的所有活動均須符合法律法規,涉及任何法律法規所界定的處罰和賠償責任的,均由參展企業自行承擔。
(4)參展企業的展位布置及在展位內的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其他參展企業。
注:籌、撤展:參展企業應根據教裝展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籌、撤展,不得提前或延遲。籌、撤展期間,參展企業須派專人負責管理展位。